[摘要] 201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报、销售工作正式启动。
相关事项的公告
为提高我市住房保障覆盖率,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报、销售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、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(含3年,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5周岁以上),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、扶养关系;2、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(转让自有住房未满2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),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有住房;3、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主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;4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。
二、申请所需要提交材料
1、申请书;2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状况证明(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,其中未婚证明收原件)、户籍所在地房屋查档证明(含申请的家庭成员,原件2份);3、户籍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(原件1份,市城区内居民不提供);4、民政部门出具的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》;5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申请购买程序
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资料——社区、街道初审——民政部门收入审核——申请人自行将完整的申请资料提交到市住保办——市住保办审核、公示、发放准购证——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。
四、选房顺序
按照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先申请先选”的原则,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资格审核通过的时间先后,确定选房顺序。
五、房源及销售高限价
房源位于东兴区胜利镇蟠龙路北段131号,共201套,均为两室一厅高层住宅,建筑面积约70㎡左右,销售高限价为2746元/㎡。
六、申请、销售时间:2015年8月25日
如有异议的,请于8月24日之前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。
政策咨询电话:0832-2064538,房源咨询电话:18990502751
特此公告。
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
2015年8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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